【案例背景】
本件當事人前有資金需求,透過第三人聯繫後,與對造成立消費借貸關係,根據借貸契約,本件當事人需要與其他四人分別以各新臺幣(下同)30萬元簽發本票作為擔保,並提供土地作為抵押。
嗣後,當事人陸續還款並已全數清償完畢,然而,對造卻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拍賣土地,導致當事人法律上權益有受侵害之虞,並且對造尚未塗銷抵押權登記,妨礙當事人對土地所有權的行使,雙方因此告上法院。
【訴訟過程】
根據一審判決主文所示,可以看出法院認定本件當事人仍積欠對造120萬元。換言之,在一審階段,法院認為本票債權仍存在,駁回當事人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請求。但是,在第二審階段,透過本所李翰承律師的專業和努力,順利獲得了全部勝訴的判決結果。
【判決結果】
成功爭取全部勝訴判決!法院改判本票債權不存在,當事人借款已全數清償完畢,對造應塗銷塗銷抵押權登記。
【成果回顧】
透過李翰承律師以及聖承法律事務所團隊堅持不懈的努力下,成功為客戶爭取到了全部勝訴判決。不僅是我們法律團隊努力的成果,更是對客戶權益的充分保障。我們深知每個案件都關乎著客戶的權益,因此我們始終秉持最專業的態度和高品質的服務,為客戶解決法律糾紛,捍衛客戶的權利。
在這個案例中,我們為客戶成功主張本件所有借款均已清償完畢,證實本票債權不存在,更進一步確認了抵押權也不存在,對造應當將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,保障客戶土地免遭強制執行。這也展示了聖承法律事務所在解決法律糾紛、保障客戶權益方面的專業能力和豐富經驗。如果您在借款往來中遇到類似的法律問題,請隨時與我們聯繫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,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最佳的法律服務和解決方案。